工商社論2008.07.01 摘要
若真的要「依法論法」,李部長還不如直接點出問題核心,該583億元預算乃係根據「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條例」所編,故當然只能限定用於「擴大內需」,不能違法編成「全民退稅」預算。
民進黨打算將今年583億元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所引起的退稅問題,延伸至對去年和前年超徵稅額的「追討」。除了擴大內需改成全民退稅本身即極具政治號召力外,將每年的所得稅退稅期間提前,讓民眾早日收到退還稅款,亦能搏得社會廣大的支持。
學理上,政府實施退稅大約有三種可能。第一種情況是因為經濟成長導致政府稅收增加,逐漸累積過多的財政剩餘,進而造成「財政拖累」的現象。此時,政府常須採取退稅,藉以紓解經濟緊縮的壓力。第二種是經濟景氣表現不佳,為增加社會需求,政府可採取退稅,透過民眾消費支出提高,達到總體經濟的效果。第三種狀況則是物價上漲嚴重,一般民眾尤其是貧窮者的消費能力降低,政府為照顧弱勢,藉用退稅或補貼,以協助其克服生活上的困難,此亦即「所得政策」。
以我國目前的財政,退稅絕對不是第一種狀況,而從相關的論述觀之,民進黨所提的退稅方案應該比較接近於第三種。但行政院卻把它解讀成第二種,從而,乃不斷地強調退稅對消費與經濟的刺激效果較擴大內需弱。這種說法不但完全牛頭不對馬嘴,且更增添建立朝野共識的困難度。
退稅議題總算讓民進黨找到了一個政策攻防的據點。我們希望透過真理越辯越明,也讓民眾有重新選擇的機會,不過,前提是雙方都還要再加強更專業的政策論述。
參考資料:http://earthk2007.blogspot.com/2008/06/blog-post_7387.html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