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東尼/北市(商)中國時報 2008.06.28 摘要 十二年前,顏清標非法持有槍彈案,終於判刑三年半定讞。一件持有槍械,殺人未遂證據明確的案件,法院卻審理多年,最後雖被判以重刑,卻又可以在坐牢期間,繼續以書面行使立委的質詢權,因為未被褫奪公權,所以顏清標能繼續做他的立法委員,國家照樣付他薪水,他在牢中照樣喚風呼雨,監督政府施政,搖控指揮政府官員,吃香喝辣絕對不比牢外差,如此有坐牢與沒坐牢有什麼不同? 難怪當顏清標獲悉得入監服刑時,一點也不害怕,神情自若,老神在在的「歡喜做,甘願受」,還要提非常上訴。做為一個地方議會議長,持有槍械,運用公費吃喝玩樂,這種目無法紀的作為如果發生在歐、美民主先進國家,絕對無法逍遙法外,即刻被人民唾棄,但顏清標實在非常幸運,生活在這個是非不分,社會價值混淆的台灣,讓他活得非常快樂,即使坐牢不亦樂乎? 在牢房當立委,坐牢問政,堪稱又是台灣的一項政治奇蹟!政府實有必要仿效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,當立委被判刑不能行使職權時,也能停權或予以解職,才能解決「坐牢問政」民主荒謬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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