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10.10.2003摘要 〔記者楊國文╱台北報導〕引爆近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省長任內有無「要五百萬給五千萬元」、「散財」等爭議的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圳整治工程案,當年的公文昨日現形,說明當初的真實過程。 依據這份正式公文,當年台灣省政府同意羅東鎮樹林里八十六年村里民大會的建議案,直接跳過宜蘭縣政府而發文給羅東鎮公所,同意核撥五千萬元的整治工程經費。 函文是由台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及研究考核委員會(經研會)署名,於八十七年六月卅日直接發文給羅東鎮公所,函文說明指出,有關宜蘭縣羅東鎮樹林里八十六年村里民大會的建議,建請辦理羅東鎮北成圳羅東運動公園段河川整治工程,經省府經研會會同各機關審查,核列八十七年或八十八年相關計畫辦理事項,同意撥給五千萬元工程費,以利公園景觀建設。 〔記者王貝林、游明金╱綜合報導〕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省長時「要五毛給一塊」再添新例?民進黨宜蘭縣立委陳金德昨召開記者會表示,宜蘭市公所在國民黨籍林建榮擔任市長時,曾申請補助七張路駁坎整修費用二百一十萬元,但因公所小姐打字錯誤,誤將二百一十萬打成二千一百萬元,宋楚瑜仍二話不說照給。 而宜蘭縣前羅東鎮長游榮華昨天亦另爆料表示,除了北成圳工程「要五百給五千」,羅東鎮清潭路、竹林巷等柏油路面改善工程,公所各爭取三十萬元補助款,沒想到省府核撥的金額都多了一個「○」,變成三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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