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

優良傳統 說詞反覆

 〔楊國文、林俊宏/自由12.9.2007 摘要〕


馬英九前後三次到高檢署查黑中心應訊,說詞反覆,前兩次辯解特別費是「公款」,最後一次卻改口為「私款」,匯入個人帳戶沒有不法,供詞變來變去,檢方綜合事證認定,馬英九確有詐騙及不法犯意。


馬英九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、十一月二十三日兩度接受檢察官侯寬仁應訊時,均辯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,其所領得的款項都用在公務或公益捐款


但馬英九本月七日三度前往高檢署查黑中心應訊時,主軸是說明特別費是「私款」,也是他的認知,但此說與他自己之前的「公款說」大相逕庭,也不符檢方掌握的函示與法規,因而兩造有一番「法律攻防」,尤其馬深知這是他最後的一搏,故在言詞上與檢方多所爭辯。


然而,馬雖然可能在高人指點下才改變說法,但反而讓承辦檢方認定他說詞前後不一、難以採信,終致出現馬「自己推倒自己」的結局;據悉馬英九當天步出查黑中心,步履沈重,似乎已憂心到他情勢危殆。


馬英九前兩次應訊也坦承,認為以領據具領部份的特別費性質是:「應該全部都要用在公益用途,它只是一筆給市長的特別費,它不是薪水。儘管不需要實報實銷,但它仍然要用在公用或公務用途上,而所謂公用就是指招待、餽贈、犒賞等」,侯寬仁認定,馬英九主觀上知悉特別費應用於公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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