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

見證野草莓的先見之明

野草莓啟迪37

◎ 潘翰聲

每年年底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(京都議定書)締約國會議期間,全球民間都會舉辦同步抗暖化遊行、音樂會等活動,今年訂在十二月六日。綠黨和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、台灣環境行動網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、自然步道協會、荒野保護協會、綠色消費者基金會、蔬食抗暖化聯盟等主辦團體,「依法」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集會遊行,卻遭無理刁難;為宣傳活動所作的幾波行動藝術,也遭警察騷擾。手段和平、目的正當的活動,也不被政府允許,足證集會遊行惡法,必須徹底改為自願報備制。

本月十九日,我們向市府新工處申請凱達格蘭大道路權,被告知「已有團體申請」拒絕,卻不願說明是哪個團體以便協調,透過市議員詢問後,次日卻變成「沒有團體申請」,可等候准駁。原本只是個管理場地與道路的低階工程單位,竟實質審核人民集遊權利,明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規定。人民權利變成政府恩賜,政府機關行政裁量無限擴張,沒有政治背景的公民團體被蠻橫官僚橫加踐踏,遇到民意代表就自動退卻,如果台灣要實質民主化,許可制這類戒嚴殘餘必須逐一剔除。

本月十八日上午,我們到一○一大樓前演出三隻巨猴行動藝術,該物業管理部門主管與本人相談甚歡,儘管已事前通知該派出所所長,警察卻強索個人資料。二十一日上午,我們到台塑大樓前,以一黑二白的氣球象徵二氧化碳,要求馬英九總統兌現「課碳稅降所得稅」政見。警察一度欲關掉我們的麥克風,本人正色要求保障言論自由,若有超標應依噪音管制法執行,會後松山分局竟威脅「以後不給你們演行動劇」。

近年來公民團體小規模的意見表達活動,已和警方逐漸摸索出慣行模式:警方依法舉牌警告、制止、命令解散,抗議團體在舉牌時呼喊口號,在三次舉牌約略二、三十分鐘內結束,雙方相安無事。但在政治利益與商業利益面前就變了調。若集遊法修成強制報備制,未來政府將更有理由箝制人民發聲,弱勢公民團體將成大型政黨以集遊法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下的犧牲者。(綠黨秘書長、1206抗暖化遊行負責人)

 

◎ 顏綠芬

我們音樂人向來專注於藝術表演、創作,這次的上揚事件,卻讓我們驚覺:只是單純的音樂播放,何以遭到警方如此粗暴的對待?

這是政府第一次接待陳雲林如此「貴客」,倘若警政署事後能夠檢討,告訴人民因沒有經驗而執法過當,適當地懲處發號施令的主管,並向大家道歉。我們相信,大家都能體諒。過去多年來,民主制度下官員們建立的負責任態度,不是已經形成了嗎?可是,我們看到的是,王卓鈞署長對謊言的堅持、對警察「執法並無不當」的傲慢,李漢卿分局長還強硬的說出,再來一次的話,他照幹。

音樂人追求的是真、善、美的人生,人難免犯錯,可是怎麼會把謊言當真理呢?國家機器能這樣對待人民嗎?這是為什麼音樂人在連署活動十天,超過千人後(除了少數幾位以電話聯絡,並沒有特別推動,全屬自動上網連署),還繼續有所行動的原因。不是特別為了上揚唱片行、也不是為了那首台語歌,即使當時播放的是客語歌、廣東歌、英語歌,或是西藏音樂、越南音樂,我們仍然會站出來捍衛聽音樂的自由,我們也會尊重別人需要安靜或不聽音樂的自由。

在自由廣場靜坐、在民主自由環境中長大的野草莓這群年輕人,他們犧牲時間精力、忍受許多責難的言語和眼光,為了要維護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,他們拒絕政治人物、堅持絕不能被政黨鬥爭污染,是我們音樂人深具同感的。但也因此,他們得不到組織性的奧援,更因為如此,高官們不把他們看在眼裡,冷嘲熱諷:「挺兩天就過去了」,冷處理。

所以,我們決定用音樂送溫暖給他們。今天(二十三日)下午三點到六點在自由廣場舉辦的音樂活動,演出者有戲曲工作者(游源鏗、周以謙、黃殷鐘)、中國傳統音樂演奏家(莊雅萍、趙怡然等),也有古典音樂的傑出演奏者,包括鋼琴家(陳美鸞、黃渼娟、曾士珍等)、管樂家(謝宛臻、蔡佳璇、陳威仰等)。曲目有台灣傳統音樂(歌仔調、百家春)、民謠即興,也有琵琶獨奏中國古曲、貝多芬名曲、音樂劇唱曲、郭芝苑鋼琴曲等。我們要告訴大家,音樂無國界,尊重台灣的中國人是我們的朋友,中國文化是我們血液中必然的元素,而民主自由是普世的價值!(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研究所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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