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 黃自強)7.17.2008摘要
移民署為解決在台滯留泰緬學生居留問題,連續兩天受理給予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。不過,台灣法治促進會表示,政府應從人權、人道出發,優先考量「除罪化」和「特赦」的人道處遇,否則要求先認罪自首換取一年臨時外僑登記證做法,不僅情何以堪,更為德不卒。
長期關懷台泰人權的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,及泰國分會會長陳鴻彰,於晚間發表聲明。張學海表示,日前三百多名在台灣的泰緬孤軍後裔發動集體絕食抗議行動,雖獲內政部長廖了以回應,同意持假護照的泰緬僑生自首「偽造文書罪」後,再由移民署發給一年有效的臨時外僑登記證,但這種做法仍然為德不卒。
他指出,這些泰緬學生是早年國民黨政府編制在「雲南反共志願軍」轄下第三軍、第五軍的國軍部隊之後裔。當時奉命駐紮在泰國邊境的唐窩、美斯樂等地,當時泰國邊境正受泰共騷擾,與國軍反共立場一致。
張學海說,中華民國政府以「有安全顧慮」為由,拒絕簽證准許入境台灣,政府長期以來對忠貞孤軍眷屬及後裔「不仁不義」在先,竟迫使他們鋌而走險持假護照或其它方式回到台灣。
張學海認為,這些人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的受難者、但因政府未善盡保護之責,使他們成為亞細亞的孤兒,因此,泰緬孤軍眷屬及後裔不是「外僑」,而是中華民國國民,政府應還給他們一個國籍,而非一年短期的居留證。
參考資料: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