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蘋果6.2.2008摘要】
藍營立委提案藐視國會罪,如獲通過,以後官員若不出席質詢,可處罰款三萬元;綠委也贊成,還加碼可處有期徒刑。看起來我們立委真是認真負責,勤於問政,為國效力,令人感動得涕泗縱橫啊﹗
真相是如此嗎?看看立委們在幹什麼:多次缺席不開會者有之,開會遲到、早退、睡覺者有之,不做功課對法案政策昏昏矇矇者有之,質詢言不及義、不知所云者有之,搞婚外情、性關係混亂者有之,關說圖利自己或親友者有之,搶包工程發財者有之,耍特權吃相難看者有之,搶購股條、內線交易者有之,以各種方式自肥者有之,雙重國籍立法犯法者有之,生殖器及屁股決定大腦者有之,欺壓官民以公害私、公報私仇者有之……。
這樣的立委,有什麼資格立法處罰拒絕來受辱的官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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